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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市委副书记 竟然任职整两年

1999-04-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任彦宾

日前,内蒙古准格尔旗法院对郭爱宏假冒集宁市委副书记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爱宏有期徒刑7年。

1995年,内蒙古准格尔煤炭工业公司(简称准煤公司)郭爱宏到内蒙古集宁市挂职任市委副书记,两年期满后,在办理调动手续时,组织部门发现他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干部,他的大量个人材料全部是伪造的、郭遂被逮捕。今年3月13日,准格尔旗检查院以招摇撞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向准格尔旗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庭查明,1995年春天,郭爱宏去内蒙古卓资县联系土豆片加工项目时,得知该县一挂职副县长也在搞此项目,便萌生挂职之念。此后,他找到此案另一被告王玉玺,以准煤公司党委及公安处名义,共同伪造了“推荐报告”、“个人鉴定”等挂职锻炼的公文、函件。郭假冒中共党员,编造了曾任包头市固阳县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固阳县检察院刑二科科长,固阳县金山镇副镇长,准煤公司公安处政工科科长、政治处副主任(副处级)等虚假的任职经历,并将伪造的函件亲自送往内蒙古党委组织部和乌盟盟委组织部,欺骗了两级组织部门,骗取领导职务达两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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